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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SRT计划等项目启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点击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度SRT计划等项目启动工作的通知

教实 [2017]074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校级SRT计划等立项项目的通知》(详见校教发[2017]176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江苏省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除外)已经完成,为加强项目管理,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在学院内张贴“公布立项项目”通知,并通知到每位被批准立项的师生。
2、查阅项目申报材料,由教学秘书为每个项目填写SRT计划等项目的合同书,复印一式四份。项目名称、编号等以学校发文为准。
3、资助金额根据申报书和批文的数额,按资助类型分别进行填写。
4、本次校级SRT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学院与指导老师和学生签订合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教务处与指导老师和学生签订合同。
5、本次申报过程中落选的项目,建议作为院级项目进行立项。学院需发文进行公布,并请主持人进入“SRT管理系统”中的“学校备案”入口,将申报材料录入系统中。院级项目由学院与指导老师和学生签订合同。
6、项目指导教师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审查学生的试验结果和研究成果等。在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过程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7、请各学院教学秘书通知各项目主持人及指导教师按时到各学院院办签订项目合同书,核对本院被批准的经费总额,并于5月26日前将项目合同书(其中一份)报教务处并办理经费划拨手续。项目正式启动;过期不签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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