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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次数: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

(试行)

第一部分  加  分

、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6分

1、在积极的道德实践方面引起重大社会反响者。

2、在国家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3、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者。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5分

1、在积极的道德实践方面有较大社会反响者。

2、在省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3、在高水平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4、在省级文化、体育、艺术类比赛中获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4分

1、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一等奖(金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2、有重大发明创造,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者。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通讯、诗歌、散文者。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3分

1、在国家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非团队核心成员。

2、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二等奖(银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3、在高水平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发表论文者(第二作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优秀报告(论文)的第一作者。

5、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运动会、职业生涯规划、征文、演讲、辩论、知识竞赛,获得第12名的参赛者。

6、在新华日报、江苏教育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发表通讯、诗歌、散文者。

7、荣获校内“感动南农人物”、“青年先锋”等校级先进荣誉的获奖者。

8、有重大发明创造,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者。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2分

1、在省级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非团队核心成员。

2、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一等奖(金奖)的团队非核心成员。

3、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三等奖(铜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4、院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一等奖的团队核心成员。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校级表彰的先进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优秀报告(论文)的第一作者。

6、在高水平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发表论文者(第三作者及以下)。

7、在学术榜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为准)发表质量较高的非核心期刊论文者(第一作者)。

8、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化、体育、艺术类等竞赛,获得第34名的参赛者。

9、在国家级及涉外重大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并得到组织单位认可者。

10、在扬子晚报、南京晨报等市级媒体发表通讯、诗歌、散文者。

11、院学生会、党建办、绿源环协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班长支书、新生团务助理考核优秀者。

1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表现非常突出者。

六、具备以下条件者综合测评加0.1分

1、校级课外科技竞赛获二等奖(银奖)的非团队核心成员。

2、入围校级课外科技竞赛的团队核心成员。

3、院级课外科技竞赛除第1名之外的其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团队成员。

5、国家英语六级通过者(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6、国家(省)计算机三级通过者。

7、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文化、体育、艺术类等竞赛,获得58名的参赛者。

8、所在宿舍获得“先进宿舍”称号以上宿舍安全文明表彰的成员。

9、荣获校内“感动南农人物”、“青年先锋”等校级先进提名的获奖者。

10、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获得者。

11、院学生会、党建办、绿源环协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班长支书、新生团务助理考核合格者。

12、院学生会、党建办、绿源环协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者。

1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表现优秀者。

第二部分  减  分

1、记过及以上处分减0.4分。

2、严重警告处分减0.3分。

3、警告处分减0.2分。

4、通报批评处分减0.1分。

第三部分  说  明

1、以上所有加(减)分条件均须在综合测评所在学年内产生(上一年91日至本年831日),以证书或组织机构发文日期为准。

2、同一团队(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加分不兼得,取最高加分计算。

3、不同项目加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0.6分。

4、有其他突出表现,但未在上述加分条件中列出,可向学院党委申请相应加分。

5、学年内获得记过、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加减分可抵消。

6、减分可累计,最高0.4分。

7、本办法仅限于学校现行“综合测评”体系内施行,如学校“综合测评”体系进行调整,学院党委将对本办法进行修正。

8、本办法从20179月开始实施,如有异议,请于公示起3日内向资环学院学生办反映(地点:资环楼B209;电话:025-84396106)。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资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资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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