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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在全校研究生中激励优秀,鼓励创新,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发[2014]23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考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按照以下文件执行:《关于印发<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研发[2014]234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

二、参评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总成绩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1/2;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见《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根据各专业人数和比例分配相关名额。

五、评选流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10月8日下午2点前申报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与发表文章首页的复印件(录用请附录用函)、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起,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资环楼B208)万小羽老师处;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发送到研究生助管程德义的邮箱:2638599396@qq.com

(2)10月15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在本学院内组织公开答辩、公示,报研究生工作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10月8日下午2点前申报者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经导师签字后,与发表文章首页的复印件(录用请附录用函)、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一起,提交给各班班长统一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资环楼B208)万小羽老师处

(2)10月9日-10月10日,各班级由班长组织学业奖学金班级内答辩、统计班级评分结果上报院研究生办公室(资环楼B208),一年级不需要组织班级答辩;

(3)10月15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完成公示,报研究生工作部。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务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2、校长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在一年内兼得,本次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与2016年6月校长奖学金得主重复。与2016年校各类名人、企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3、所有申报者的学术成果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所有申报者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相关学术道德规定和学术诚信规范,一旦发现获奖者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行为,除追缴违法所得外,将取消本人下一学年所有研究生评奖评优资格,导师在学术成果中署名通讯作者的,还将追究导师责任,并扣减本人所在学院下一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项目名额。

5、申报者须仔细阅读各类申报表格并按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否则不予参评。

资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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