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农业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近校不离岗的方式参加学习。课程面授主要集中在前一年半。
2、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论文答辩者,取消学籍。
二、面授与考试
1、专业学位研究生面授时旷课达到或超过50%,取消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重修。
2、、所有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如所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考试或重修。
3、所有课程面授和教学计划按学院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论文与学位
1、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个人工作实际自由选择学院导师。
2、鼓励研究生聘请校外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校外导师应为研究生所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
3、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
4、论文过程管理体系涵盖论文选题、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论文初审、论文评阅、论文答辩6个环节。
5、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6、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者,由南京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
四、请假
1、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面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2、办理请假手续须填写“资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假表”,并有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