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教[2017] 154 号
关于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位报名的通知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修订)》(校 教发〔2016〕460 号)(详见附件 1),为进一步发挥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知识结 构,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增强学生对社会多种需求的适应性,多层次、多 渠道的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决定在全日制 本科生中开设辅修学习,现通知如下:
一、辅修学习分为双学位学习和辅修专业学习 辅修学习培养计划由开设学院制定,辅修专业总学分数为 30 学分左右;双 学位总学分 50 学分左右(详见附件 2)。
二、辅修学习申请条件 (一)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已修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
三、辅修学习报名 (一)报名时间:9 月 30 日—10 月 10 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教务系统“辅修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修 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同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修读 双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见附件 3),提交双学位(辅修)专业的 学院审核。
四、辅修学习与成绩考核 (一)开课,申请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根据开课学院公布的双 学位或辅修专业学习的专业名称与教学计划,在规定学期完成修读课 程的学习。 (二)辅修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并将成绩单签名后送学院留存。 (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可以重修。 (四)辅修学习中如有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学分等于或小于主修课程 的学分,且学生主修课程考试成绩在 80 分及以上,可申请免修,学生必须提出 书面免修申请,交本人所在学院审核并由开课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直接抵充 相应课程的成绩。 (五)辅修学习课程成绩不计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登记表中。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修订)》 (校教发〔2016〕460 号) 2. 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 3. 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
教务处 2017 年 9 月 29 日